各農藥經營戶:
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,根據《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》及臨渭區農藥經營許可現狀,即日起對2023年到期的農藥經營許可證開展換證工作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延續對象
臨渭區持有農藥經營許可證且在2023年即將到期的農藥經營者。
二、受理地點:
渭南市臨渭區東風大街東段行政中心二樓59號窗口。
三、需要提交的資料(均需加蓋公章)
1、農藥經營許可證延續申請表(二維碼獲?。?;
2、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(負責人)身份證明復印件;
3、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復印件;
4、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、面積、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;
5、計算機管理系統、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、安全防護、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;
6、房產證復印件或租賃合同;
7、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;
8、農藥經營情況綜合報告(二維碼獲?。?;
9、原農藥經營許可證原件。
四、工作要求
1、各經營戶根據農藥經營許可證有效期,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提交延續申請。
2、我局將對申請延續的經營戶按照一定比例進行現場查驗,各經營戶應嚴格按照《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》的要求,規范以下行為:
(1)有農學、植保、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56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,熟悉農藥管理規定,掌握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,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。
(2)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營業場所、不少于50平方米的倉儲場所,并與其他商品、生活區域、飲用水源有效隔離;兼營其他農業投入品的,應當具有相對獨立的農藥經營區域。
(3)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通風、消防、預防中毒等設施,有與所經營農藥品種、類別相適應的貨架、柜臺等展示、陳列的設施設備。
(4)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于記載農藥購進、儲存、銷售等電子臺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。
(5)有進貨查驗、臺賬記錄、安全管理、安全防護、應急處置、倉儲管理、農藥廢棄物回收與處置、使用指導等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。
3、本次延續僅限臨渭轄區核發的農藥經營許可證,各經營戶要認真核對農藥經營許可證,如有高新、經開核發的農藥經營許可證,請到對應區域的審批部門提交延續申請。
4、各經營戶務必高度重視,嚴格按照證件到期的時間節點辦理延續手續,未按時申請延續或者不符合開辦條件的,我局將移交農業綜合執法部門依法進行查處。
5、各經營戶自行掃描下面二維碼獲取申請材料模板。
渭南市臨渭區行政審批服務局
2023年4月17日